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指管理者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标,对企业诸要素和企业经济活动全过程所进行的计划、组织、指挥、协调、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统称。
申报条件:
经营管理员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大学专科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,试用期满。
(2)高中毕业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(或相关工作)3年以上。
(3)其他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。
助理经营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大学本科毕业,取得学士学位,试用期满;未取得学士学位者,试用期满并工作1年以后。
(2)大学专科毕业,试用期满后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(经销、策划、调研、公关等,须有单位证明,下同)3年以上。
(3)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。
(4)在职进修取得正式文凭者,除相应条件外,须在取得文凭后一年方可申报。
(5)高中毕业后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(无高中文凭者工作10年以上)。
经营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硕士学位、研究生毕业(双证),试用期满。
(2)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(单证)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(研究生课程班、境外文凭须经教育部门认证)。
(3)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。
(4)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7年以上。
(5)在职攻读大专、本科者,除相应条件外,须在取得文凭后一年方可申报。
(6)高中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5年以上(无高中文凭者18年以上)。
高级经营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
(1)博士学位、博士生毕业(双证),试用期满;单证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。
(2)大学本科毕业后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0年以上。
(3)大学专科毕业后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12年以上。
(4)在职攻读大专、本科者,除相应条件外,须在取得文凭后2年方可申报。
(5)高中毕业,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0年以上(无高中文凭者25年以上)。